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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流程
作業流程 辦理期限 說明 相關連結/表件
學碩一貫 依本校規定 本校學士班對傷害防治有興趣之學生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新生報到(校) 依本校規定 請至「教務處」辦理各項報到手續 新生專區
新生報到(所) 9
  1. 請於入學後繳交「學生基本資料表」
  2. 符合申請研究生勵學金者可申請獎勵金
  1. 學生基本資料表
  2. 臺北醫學大學研究生獎勵學金實施要點
選課 依本校規定
  1. 請依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日程」辦理各階段選課作業
  2. 修課規定請參考本所修業辦法:碩士班、博士班
  1. 選課手冊
  2. 教務系統-選課作業
  3. 碩士班修業規定
指導教授確認 入學後第一個學期末前(1月)
  1. 請繳交論文研究指導確認書
  2. 指導教授選擇請參考修業辦法
  3. 在學期間如更換指導教授,請繳交「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1. 論文研究指導教授申請表
  2.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 申請學位考試前完成
  1. 自 110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研究生修滿規定學分且及格,並應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 論文計畫審查會議由本所教師組成委員會進行口頭及書面審查,研究生之論文研究主題與內容應與傷害防治相關。委員於審查完畢後,將審查意見送至所內備查。
       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表
學位考試申請 依學校行事曆辦理
(約於10月或3月提出申請)
  1. 至研究所學位考試作業系統提出申請
  2. 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申請
  1. 傷防所畢業生論文格式
  2. 教務系統-學位考試申請
學位考試 依公告時程辦理
  1. 至「教務處註冊組」查詢最新公告時程
  2. 口試準備工作
  3. 論文初稿於一個禮拜前予各口委及指導教授
  4. 辦理口委停車證申請
教務處註冊組
提送研究生學位考試資料
繳交期限:
  1. 相關文件於口試完成後3天內繳交
  2. 修改完之論文平裝本於口試完後兩週內繳交
  3. 所有文件最遲於1月31日或7月31日前繳交
  1. 詳見學位考試資料審查流程
  2. 請將評分表及相關文件送交所辦審查
完成學位考試後,將下列資料送系所學位學程初審:
(1)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2)論文平裝本
(3)考試委員審定書
(4)論文書目同意公開申請書正本
(5)保密同意書暨簽到表正本
※學生於離校前需繳交一份精裝論文存放於系所辦公室(封面黑底金字)
論文上傳圖書館   論文內需含考試委員審定書論文」、「書目同意公開申請書保密同意書暨簽到表 將學位論文上傳至「臺北醫學大電子位論文服務系統」
離所手續 依公告時程辦理 請辦妥「離所手續單」及「離校手續單」中所列各事項
  1. 離所手續單
  2. 填寫系所滿意度調查表
  3. 填寫論文登錄表
  4. 離校程序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