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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流程
作業流程 | 辦理期限 | 說明 | 相關連結/表件 |
學碩一貫 | 依本校規定 | 本校學士班對傷害防治有興趣之學生 |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
新生報到(校) | 依本校規定 | 請至「教務處」辦理各項報到手續 | 新生入學資訊網 |
新生報到(所) | 9月 |
1.請於入學後繳交「學生基本資料表」 2.符合申請研究生勵學金者可申請獎勵金 |
1.學生基本資料表 2.臺北醫學大學研究生獎勵學金實施要點 |
選課 | 依本校規定 |
1.請依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日程」辦理各階段選課作業 2.修課規定請參考本所修業辦法:碩士班、博士班 |
1.教務系統-選課作業 2.碩士班修業規定 |
指導教授確認 | 入學後第一個學期末前(1月) |
1.請繳交論文研究指導確認書 2.在學期間如更換指導教授,請繳交「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
1.論文研究指導教授申請表 2.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 | 申請學位考試前完成 |
1.自 110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研究生修滿規定學分且及格,並應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委員於審查完畢後,將審查意見送至所內備查。 |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表 |
學位考試申請 |
依學校行事曆辦理
(約於10月或3月提出申請)
|
1.至研究所學位考試作業系統提出申請 2.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申請 |
1.教務系統-學位考試申請 2.論文封面和封背 3.傷防所畢業生論文格式 |
學位考試 | 依公告時程辦理 |
1.至「教務處註冊組」查詢最新公告時程 2.口試準備工作 3.論文初稿於一個禮拜前予各口委及指導教授 4.論文比對報告 |
1.教務處註冊組 2.原創性比對工具Turnitin |
提送研究生學位考試資料 |
繳交期限:
相關文件於口試完成後3天內繳交
修改完之論文平裝本於口試完後兩週內繳交
|
1.詳見學位考試資料審查流程 2.請將評分表及相關文件送交所辦審查 |
完成學位考試後,將下列資料送系所學位學程初審: (1)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2)考試委員審定書 (3)保密同意書暨簽到表 (4)延後公開申請書 (需延後才填寫) (5)論文平裝本 ※學生於離校前需繳交一份精裝論文存放於系所辦公室(封面黑底金字) |
論文上傳圖書館 |
1.論文內需含「考試委員審定書論文」影本 2.「延後公開申請書」正本 (立即公開則不需此文件) |
將學位論文上傳至「臺北醫學大電子位論文服務系統」 | |
離所手續 | 依公告時程辦理 | 請辦妥離校、離所程序 |
1.填寫系所滿意度調查表 2.填寫論文登錄表 3.離所程序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