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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流程
作業流程 | 辦理期限 | 說明 | 相關連結/表件 |
學碩一貫 | 依本校規定 | 本校學士班對傷害防治有興趣之學生 |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
新生報到(校) | 依本校規定 | 請至「教務處」辦理各項報到手續 | 新生專區 |
新生報到(所)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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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 | 依本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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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確認 | 入學後第一個學期末前(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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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計畫審查 | 申請學位考試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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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碩士論文計畫審查表 |
學位考試申請 |
依學校行事曆辦理 (約於10月或3月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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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 | 依公告時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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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
提送研究生學位考試資料 |
繳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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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學位考試後,將下列資料送系所學位學程初審: (1)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2)論文平裝本 (3)考試委員審定書 (4)論文書目同意公開申請書正本 (5)保密同意書暨簽到表正本 ※學生於離校前需繳交一份精裝論文存放於系所辦公室(封面黑底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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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上傳圖書館 | 論文內需含「考試委員審定書論文」、「書目同意公開申請書」及「保密同意書暨簽到表」 | 將學位論文上傳至「臺北醫學大電子位論文服務系統」 | |
離所手續 | 依公告時程辦理 | 請辦妥「離所手續單」及「離校手續單」中所列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