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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流程
作業流程 辦理期限 說明 相關連結/表件
學碩一貫 依本校規定 本校學士班對傷害防治有興趣之學生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新生報到(校) 依本校規定 請至「教務處」辦理各項報到手續 新生入學資訊網
新生報到(所) 9 1.請於入學後繳交「學生基本資料表」
2.符合申請研究生勵學金者可申請獎勵金
1.學生基本資料表
2.臺北醫學大學研究生獎勵學金實施要點
選課 依本校規定 1.請依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日程」辦理各階段選課作業
2.修課規定請參考本所修業辦法:碩士班、博士班
1.教務系統-選課作業
2.碩士班修業規定
指導教授確認 入學後第一個學期末前(1月) 1.請繳交論文研究指導確認書
2.在學期間如更換指導教授,請繳交「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1.論文研究指導教授申請表
2.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 申請學位考試前完成 1.自 110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研究生修滿規定學分且及格,並應通過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2.委員於審查完畢後,將審查意見送至所內備查。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表
學位考試申請
依學校行事曆辦理
(約於10月或3月提出申請)
1.至研究所學位考試作業系統提出申請
2.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申請
1.教務系統-學位考試申請
2.論文封面和封背
3.傷防所畢業生論文格式
學位考試 依公告時程辦理 1.至「教務處註冊組」查詢最新公告時程
2.口試準備工作
3.論文初稿於一個禮拜前予各口委及指導教授
4.論文比對報告
1.教務處註冊組
2.原創性比對工具Turnitin
提送研究生學位考試資料 繳交期限:
 
相關文件於口試完成後3天內繳交
 
修改完之論文平裝本於口試完後兩週內繳交
1.詳見學位考試資料審查流程
2.請將評分表及相關文件送交所辦審查
完成學位考試後,將下列資料送系所學位學程初審:
(1)學位考試(總)評分表
(2)考試委員審定書

(3)保密同意書暨簽到表
(4)延後公開申請書 (需延後才填寫)
(5)論文平裝本

※學生於離校前需繳交一份精裝論文存放於系所辦公室(封面黑底金字)
論文上傳圖書館   1.論文內需含「考試委員審定書論文」影本
2.「延後公開申請書」正本 (立即公開則不需此文件)
將學位論文上傳至「臺北醫學大電子位論文服務系統」
離所手續 依公告時程辦理 請辦妥離校、離所程序 1.填寫系所滿意度調查表
2.填寫論文登錄表
3.離所程序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