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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流程
審核畢業資格
自 110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研究生修滿規定學分且及格,並應通過碩士論文計畫 審查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論文比對相似度規定
依據110.1.15 所務會議決議,自109學年度(含)起之研究生舉行學位考試時,須提供「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予學位考試委員審議,傷防所相似度比對百分比應低於30%為原則(排除參考文獻)。如有特殊理由以致論文相似度比對結果高於(含)30%,請另提書面說明以供考試委員審酌處理。
學位考試相關文件
1.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畢業生論文格式
2.臺北醫學大學傷害防治學研究所論文封面
3.臺北醫學大學傷防所資格考/畢業論文學位考試委員指引文件
4.臺北醫學大學傷防所學位考試文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