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交通安全研究論文獎助計畫
簡 章
簡 章
壹、 宗旨
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係日本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現為「三 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為紀念創業 80 年所創立;「取之社會回饋社會, 產險業應為社會福利及發展有所貢獻」一直是日本住友海上產險創立的宗 旨,當年該公司認為除透過產險業本身對社會有所貢獻外,亦應藉由集團 周邊機構的活動來回饋社會,爰於 1975 年 9 月成立「財團法人住友海上福 祉財團」,2001 年伴隨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與三井海上火災保險公司合 併改稱「財團法人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2009 年更名「公益財團法人 三 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積極對外推展社會慈善公益活動。 該公益法人自設立以來,在與產險業相關之交通事故及各種災害相關 領域中,提供相關產業、施設、研究等項目之贊助活動。其後也因應日本高 齡化社會趨勢,自 1991 年度起將贊助對象擴及與高齡長者福祉相關領域。 該法人於 1995 年獲日本內閣首相頒發「特定公益法人團體」許可,近年來 則將公益活動的重心轉移至研究獎助計畫。 為鼓勵學者針對交通事故或相關災害預防(交通環境、車輛工學、降低 損害、安全教育、受害者醫療等)進行研究,以減少事故損害,提昇交通安 全。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特設置研究獎助金,對其國 內學者進行研究獎助。該公益財團法人近年開始提供外新加坡、泰國兩國 的學者研究獎助計畫,2018 年起更將研究獎助計畫擴及台灣,期待透過「交 通安全」研究獎助計畫,對台灣整體交通安全的促進與提昇有所貢獻。
貳、 主辦單位
日本公益財團法人 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
參、 協辦單位
三井住友海上集團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肆、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伍、 研究範圍及期間
一、 範圍:論文題目自訂,但研究範圍需與交通安全有關,例如:交通道 路系統(ITS、AHS 等)、交通事故頻繁路段、交通標誌、交通信號、十 字路口、駕駛行為、防止追撞、輔助器材(安全帶、兒童座椅等)、腳 踏車、人體工學、身體傷害、急救醫療、睡眠呼吸障礙、急救體制、 交通安全對策、交通意識/認知調查、安全教育、效果測定、行人、長 者、孩童、社區道路等等。
二、研究期間:1 年(自頒獎典禮日起算 1 年)。
三、受獎助論文需以英文或日文撰寫,不得少於一萬字,且未經發表者。
陸、 申請人資格
個人研究或研究團隊、非營利研究機構均可。
柒、 獎助金額及獎助項目
每件獎助上限新台幣 20 萬元,名額計 4 件。
捌、 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書 依據本簡章附件之「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 研究獎助申請書」7 份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並以英/中文填寫(日文申請書將依申請人 之要求另行提供);並於 2018 年 9 月 17 日下午 5 點前送達財團法人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二、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一)獎助費用 ⚫ 設備器材費(研究所需器材,但非下述一般性泛用機器設備)。 ⚫ 研究費(共同研究者、研究助理)、委外費用(例如市場調查、 程式開發等費用)、文具耗材、出席費、交通費、資料費、影印 費、其他經費。
(二)非獎助項目(*獎助費用以執行研究必要之支出為限) ⚫ 電腦設備(含 OS、軟體)、錄影機、數位相機等一般性機器購買 費用。 ⚫ 發表研究成果之相關費用(印刷費、翻譯費、校稿費、投稿費、 會議參加費用等)。 ⚫ 支付予研究者所屬機關的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行政費用)。 ⚫ 海外出差費用。
(三)其他機構獎助細節及自有資金毋須提供。
玖、 評審方式
一、有獎助之必要 具新創性或因尚缺乏實際研究事例等因素,難以取得公家機關或其他 機構之研究獎助,本獎助金對其有重大意義者。
二、獨創性、社會意義、實用性 研究主題或研究方法具獨創性。能以先見之明或洞察力,分析現狀、 提出對策,建構更好的交通社會,具良好社會意義或實用性者。
三、經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審核通過後,推薦入選名單透過明台產 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經該財團研 究獎助選考委員會覆核後,送 108 年 10 月理事會確認最終獎助人選。 其結果將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通知申請人。
壹拾、 授獎典禮
授獎典禮謹訂於 201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台 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 號 6 樓)舉行。研究獎助計畫每件最高上限新台幣 20 萬元,將於典禮後匯入受獎助人指定帳號(2018 年 12 月)。
壹拾壹、錄取者義務
一、提交「承諾書」 接受獎助金前,需提交「承諾書」。獎助對象之研究成果報告須依照財 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評審委員之意見修改,否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有權視為不通過。
二、提出「研究成果報告」及「獎助金使用報告書」 申請書所載之研究期間結束後 1 個月內提出「研究成果報告」及「獎助 金使用報告書」,未提出時,須返還全額獎助金。該「研究成果報告」將 刊載於福祉財團發行之「研究成果報告論文集」(含紙本刊物,相同內 容亦將登載於財團官網)。同時,亦將登錄於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之 「學術研究資料庫(NII-DBR)」(http://www.nii.ac.jp)。除前述外, 該獎助對象之著作權、專利權等仍歸該研究者本人或團隊所持有。
三、接受本獎助之研究應於保發專刊或其他學術雜誌上發表。發表時,需註 記受獎助之事實,並提供論文副本予福祉財團。
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係日本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現為「三 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為紀念創業 80 年所創立;「取之社會回饋社會, 產險業應為社會福利及發展有所貢獻」一直是日本住友海上產險創立的宗 旨,當年該公司認為除透過產險業本身對社會有所貢獻外,亦應藉由集團 周邊機構的活動來回饋社會,爰於 1975 年 9 月成立「財團法人住友海上福 祉財團」,2001 年伴隨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與三井海上火災保險公司合 併改稱「財團法人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2009 年更名「公益財團法人 三 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積極對外推展社會慈善公益活動。 該公益法人自設立以來,在與產險業相關之交通事故及各種災害相關 領域中,提供相關產業、施設、研究等項目之贊助活動。其後也因應日本高 齡化社會趨勢,自 1991 年度起將贊助對象擴及與高齡長者福祉相關領域。 該法人於 1995 年獲日本內閣首相頒發「特定公益法人團體」許可,近年來 則將公益活動的重心轉移至研究獎助計畫。 為鼓勵學者針對交通事故或相關災害預防(交通環境、車輛工學、降低 損害、安全教育、受害者醫療等)進行研究,以減少事故損害,提昇交通安 全。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特設置研究獎助金,對其國 內學者進行研究獎助。該公益財團法人近年開始提供外新加坡、泰國兩國 的學者研究獎助計畫,2018 年起更將研究獎助計畫擴及台灣,期待透過「交 通安全」研究獎助計畫,對台灣整體交通安全的促進與提昇有所貢獻。
貳、 主辦單位
日本公益財團法人 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
參、 協辦單位
三井住友海上集團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肆、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伍、 研究範圍及期間
一、 範圍:論文題目自訂,但研究範圍需與交通安全有關,例如:交通道 路系統(ITS、AHS 等)、交通事故頻繁路段、交通標誌、交通信號、十 字路口、駕駛行為、防止追撞、輔助器材(安全帶、兒童座椅等)、腳 踏車、人體工學、身體傷害、急救醫療、睡眠呼吸障礙、急救體制、 交通安全對策、交通意識/認知調查、安全教育、效果測定、行人、長 者、孩童、社區道路等等。
二、研究期間:1 年(自頒獎典禮日起算 1 年)。
三、受獎助論文需以英文或日文撰寫,不得少於一萬字,且未經發表者。
陸、 申請人資格
個人研究或研究團隊、非營利研究機構均可。
柒、 獎助金額及獎助項目
每件獎助上限新台幣 20 萬元,名額計 4 件。
捌、 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書 依據本簡章附件之「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 研究獎助申請書」7 份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並以英/中文填寫(日文申請書將依申請人 之要求另行提供);並於 2018 年 9 月 17 日下午 5 點前送達財團法人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二、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一)獎助費用 ⚫ 設備器材費(研究所需器材,但非下述一般性泛用機器設備)。 ⚫ 研究費(共同研究者、研究助理)、委外費用(例如市場調查、 程式開發等費用)、文具耗材、出席費、交通費、資料費、影印 費、其他經費。
(二)非獎助項目(*獎助費用以執行研究必要之支出為限) ⚫ 電腦設備(含 OS、軟體)、錄影機、數位相機等一般性機器購買 費用。 ⚫ 發表研究成果之相關費用(印刷費、翻譯費、校稿費、投稿費、 會議參加費用等)。 ⚫ 支付予研究者所屬機關的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行政費用)。 ⚫ 海外出差費用。
(三)其他機構獎助細節及自有資金毋須提供。
玖、 評審方式
一、有獎助之必要 具新創性或因尚缺乏實際研究事例等因素,難以取得公家機關或其他 機構之研究獎助,本獎助金對其有重大意義者。
二、獨創性、社會意義、實用性 研究主題或研究方法具獨創性。能以先見之明或洞察力,分析現狀、 提出對策,建構更好的交通社會,具良好社會意義或實用性者。
三、經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審核通過後,推薦入選名單透過明台產 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福祉財團,經該財團研 究獎助選考委員會覆核後,送 108 年 10 月理事會確認最終獎助人選。 其結果將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通知申請人。
壹拾、 授獎典禮
授獎典禮謹訂於 201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台 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 號 6 樓)舉行。研究獎助計畫每件最高上限新台幣 20 萬元,將於典禮後匯入受獎助人指定帳號(2018 年 12 月)。
壹拾壹、錄取者義務
一、提交「承諾書」 接受獎助金前,需提交「承諾書」。獎助對象之研究成果報告須依照財 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評審委員之意見修改,否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有權視為不通過。
二、提出「研究成果報告」及「獎助金使用報告書」 申請書所載之研究期間結束後 1 個月內提出「研究成果報告」及「獎助 金使用報告書」,未提出時,須返還全額獎助金。該「研究成果報告」將 刊載於福祉財團發行之「研究成果報告論文集」(含紙本刊物,相同內 容亦將登載於財團官網)。同時,亦將登錄於日本國立情報學研究所之 「學術研究資料庫(NII-DBR)」(http://www.nii.ac.jp)。除前述外, 該獎助對象之著作權、專利權等仍歸該研究者本人或團隊所持有。
三、接受本獎助之研究應於保發專刊或其他學術雜誌上發表。發表時,需註 記受獎助之事實,並提供論文副本予福祉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