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宣导】知悉疑似发生校园性别事件时,请务必于24小时内向性平会或校安中心进行通报,切勿私下处理,应交由性平会处置。

  • 2023-05-04
  • AdminAdmin
各位师长、同仁大家好
为维护校园性别平等与安全,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规定,学校教师、职员、工友知悉疑似发生校园性别事件时,皆有义务于24小时内进行通报。若未依规定通报,将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6条规定,处3-15万元罚缓。因此,若您知悉有疑似下列情形,请通报学校性平会或校安中心: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称性侵害犯罪之行为。
二、性骚扰: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从事不受欢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致影响他人之人格尊严、学习、或工作之机会或表现者。
(二)以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作为自己或他人获得、丧失或减损其学习或工作有关权益之条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过语言、肢体或其他暴力,对于他人之性别特征、性别特质、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进行贬抑、攻击或威胁之行为且非属性骚扰者。
附件A:性别平等教育法
附件B:台北医学大学校园性别平等事件通报单
联系窗口
  性平会 校安中心
窗口 秘书处 赖婷吟 军训室 黄正和教官
联络电话 02-2739-3281 02-2736-1100
E-mail emma0301@tmu.edu.tw ssc@tmu.edu.tw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性平会联系。
台北医学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 敬启